著作權蟑螂
外观

著作權蟑螂,又稱著作權流氓[1][2],是一種貶義詞,通常用於形容兩種人,一種是原版權擁有者自行將作品上傳至網際網路,引誘他人下載使用,當其他人使用後再以法律手段提告侵犯著作權,並藉由和解牟利。[1]另一種則是本身並不擁有版權,但藉由向原版權擁有者購買版權(有時甚至未取得版權[3])或是取得告訴委任後,再向違反著作權的其他人提告,並藉由和解牟利。[2]
批評者反對這種行為,因為他們認為這類行為是鼓勵創作此類(易被盜用的)作品並利用版權法的高額賠償條款賺錢。結果非但不會真正保護版權,反而會扼殺人們創作作品的意願。[4]
與在中國盛行的商標蟑螂不同,著作權蟑螂在德國最為活躍,因為德國的著作權法為版權所有者提供了許多種起訴的選擇。著作權蟑螂的術語和概念都在2000年代中期開始出現,它源自另一個概念類似的貶義詞:專利流氓,即自己不生產或銷售產品,但藉由大量發起專利侵權訴訟以獲取賠償而獲利的人。[5]它與ASCAP等組織不同,後者收取版稅並盡力維護其成員的版權。[5]
參見
[编辑]參考資料
[编辑]- ^ 1.0 1.1 自由時報. 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. 2005-11-07 [2021-06-1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-06-27).
- ^ 2.0 2.1 自由時報. 挑唆提告要求分紅 「著作權蟑螂」被訴. 2005-04-11 [2021-06-1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-06-28).
- ^ 新華網. “黑洞”照片引爆视觉中国版权争议. 2019-04-12 [2021-06-18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-06-24).
- ^ Rangnath, Rashmi. What a copyright troll looks like. Public Knowledge. 2008-01-29.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-06-07.
- ^ 5.0 5.1 Horton Rockafellow, Caroline. Copyright Trolls - A Different Embodiment of the Patent Troll?. 2006-11-23 [2010-09-03]. (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-01-15).